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孟祖生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4月13日罗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6-04-13
来源: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工作变动,孟祖生同志申请辞去罗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孟祖生同志的辞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2026年4月13日罗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孟祖生同志辞去罗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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