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
认真依法履职努力推动全县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0年12月15日在县委人大工作会上的讲话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黎晖
同志们:
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之际,为及时传达贯彻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我县人大工作的主要成绩、主要经验,认真分析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县委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规格较高、规模较大的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开好这次会议,县委韩书记多次听取了人大工作情况汇报,并主持召开了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制定将下发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县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人大工作的重要文件,为更好地开展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刚才,韩书记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回顾了近年来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成绩,充分肯定了人大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从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等方面对人大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稍后,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凃勇代表县人民政府就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和支持人大依法履职作表态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长英将作总结讲话,就贯彻会议精神作全面安排。请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好韩书记的讲话和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人大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全县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县第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08年1月产生以来,始终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促进发展”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使人大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有力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全县民主法治进程,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改进监督方式,监督工作扎实有效
常委会坚持以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为核心,以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为基本目标,不断致力探索,改进监督方式,充分应用各种监督形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实效不断增强,促进了一些问题的解决,推动一批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一是加强对计划、财政预算决算工作的监督,提高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种工程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二是加强对重大事项和事关民生问题的监督,抓住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内需重点项目建设、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稳定等重大问题,听取“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专项工作报告49个,形成审议意见110条。对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医疗等民生民计问题,组织各项专题工作检查、调查17次,对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情况、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情况、促进社会就业等情况进行了视察,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坚持上下联动,认真组织和配合省、市人大在我县开展各类视察、调查、调研等活动15次。三是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审判与执行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确保了法律法规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四是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对地税、劳动、农业、民政、建设、安监局的工作进行了评议,提出评议意见33条,有力地推动了部门工作开展。五是重视信访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阅批和接待来信来访等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参与各种接访、下访活动。三年来,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96批558人次,处理来信200余件次,办结回报省市人大转办、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二)注重调查研究,严格程序,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常委会按照“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作出决议决定20项。支持政府举债和贷款用于全县公益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县城街道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等6个贷款议案,共涉及资金4.2亿元及时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发展步伐。同时,建立贯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反馈制度、跟踪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对执行和办理决议决定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向常委会报告执行和办理情况,对确需较长时间才能执行或办理完毕的,分阶段进行报告,并充分运用视察、检查、评议等监督手段,确保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贯彻党委人事安排意图与依法任免统一起来,坚持并完善任前了解、法律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任职表态发言、就职宣誓等制度。三年来,共任免和接受辞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3人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定期听取部分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报告,保证其依法正确履职。
(三)创新方式,丰富内容,代表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常委会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常委会工作的基础,积极探索和完善代表工作新机制、新途径,不断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总结推广典型,使代表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迈进。建立了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履职活动开展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县境内的1094名省、市、县、乡人大进行了培训,提高了履职能力和水平;建立了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和代表履职考核办法,努力为履职搭建平台,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各类服务,拓宽知情知政渠道。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代表解决在执行职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了代表活动制度和各种激励机制、评选创优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认真组织参加会前视察、专题视察、检查调查、执法检查、评议等重要活动人次达9171人次,既让广大代表及时反映民意,又提高了人大代表参与管理经济社会和国家事务的能力。建立代表建议督办制度,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对县十五届人大一、二、三次会议提出314件建议,加强跟踪督促检查,通过会议交办、落实办理责任、跟踪督办、重点督办、听取办理情况报告、组织代表检查、满意测评等有效措施,提高了面商率、满意率和解决率,使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重视、落实和解决。
(四)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注重学习实效,抓好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业务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建立健全制度作为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先后制定和修改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二十三项工作制度和机关的各项学习、管理、办文、会务、后勤保障、承诺服务、责任考核等十五项管理制度,保证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三是加强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完善各种宣传机制,拓宽宣传渠道,加强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力。指导和服务乡镇人大更好开展工作,加强对外交流与情况互通,积极组织参加外地人大工作研讨交流,不断提高了人大工作水平和成效。
总之,在县委的领导下,人大依法履职,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方面工作都有了新的成效和进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一府两院”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对人大工作给予关心支持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表示诚挚的谢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全县人大工作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要求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改进工作,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为人大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从政治上看,党中央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推进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从经济上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势头的不断增强,综合国力的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基础,为人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从法律上看,随着监督法的出台和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不断修订、完善和实施,以及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即将出台,为人大更好地开展监督、做好换届选举等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从当前情况来看,县委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证、办公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物质保障;从组织上看,通过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个一”主题实践、“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大干部队伍管理和选拔使用力度,为人大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的组织保证,特别是在改革发展新的情况不断出现,各种矛盾不断积累,以及广大群众对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都要求通过进一步健全民主法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促进新旧矛盾的有效化解,促成广大群众对新生活追求目标的顺利实现。对此,县乡人大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住机遇,不断开拓创新,以更加过硬的举措和更高的要求,努力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从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高度,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做到坚决贯彻县委的指示和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服务于县委的工作中心,做到与县委在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地方国家事务的决定,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通过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县委的重大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工作,坚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活动以及召开的重要会议,事前主动向县委请示,事后向县委报告情况,争取县委的领导、重视和支持。
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关系,确保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取得实效。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银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确保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虽然分工不同、职责职能不同,但目标任务是完全一致的,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在监督工作中,要树立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的理念,把支持贯穿于监督的全过程,坚持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和情况互通,按照“参与不干预、支持不失职”原则,积极构建人大与“一府两院”协调开展工作的平台和机制,做到敢于监督不失职、善于监督不越权、科学监督不干预,形成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良好格局。“一府两院”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对人大部署开展的各项视察、执法检查、调查、调研等监督事项活动,应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对常委会组织的各类会议,要积极参与,并向常委会和代表全面介绍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反映困难和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人大在监督工作中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形成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对确需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知情了解掌握的情况,要及时以文件和信息、简报等方式报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高人大依法履职实效。
(一)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继续深入贯彻监督法和有关监督办法规定,把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重点,积极探索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检查、调查、工作评议、视察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即将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目标顺利实施。一是围绕实现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发展情况的监督。努力保障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注预算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政府举债建设和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管好、用好信贷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对农业农村经济、“整乡推进”工程建设、新社区建设、工业经济发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等重点项目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二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坚持每年有计划地选择2-3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的实施。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三是围绕民生大计,加强对各项强农惠民政策的落实和改善民生问题的监督。按照“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为切入点,加强对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救灾救济、公共服务等民生事业工作进行检查、调查、调研,加大对有关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切实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难事监督好。四是围绕作风转变和服务意识增强,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评议。每年选择3-4个部门进行工作评议,促进被评议单位切实转变作风,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和办事效率。五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坚持把监督工作与解决信访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处理办法和工作制度,不断规范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反馈等程序,加大对信访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加强与各部门信访工作的沟通协调联系,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疏导和化解社会各类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程序,科学决策,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按照法律规定,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及社会事业等各个方面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或审查同意。对本行政区域内带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举债建设、行政区域调整和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听取“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议案和报告,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与县委决策合拍,与“一府两院”执行合力,与人民群众意愿合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保障执行到位。建立各种督办制度,明确办理责任、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并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工作评议、跟踪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对决议决定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将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加以纠正和处理,切实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任免程序,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任后监督,通过听取履职情况报告,开展检查、调查、评议,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免干部的监督,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促进他们更好地履好职、服好务。
(三)完善措施,强化服务,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代表,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民主选举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又工作生活在各地区和人民群众当中,在密切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等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要与代表培训规范化、代表作用发挥经常化、代表工作制度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一是加强对代表履职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抓好代表培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意识、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二是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促进代表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坚持并完善代表小组工作制度、代表履职登记制度、代表创新工作制度等,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三是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切实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会议和视察、检查、调查评议活动的参与度,认真落实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制度,及时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让代表更多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四是完善履职保障机制,落实并逐步提高代表活动经费,不断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突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与创建“代表活动之家”为主,巩固活动阵地,适时有序组织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调研等活动,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办理好代表建议,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办理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改进办理方式,提高办理质量,在人力、物力上加大投入,加强督促检查,努力提高面商率、满意率和解决率,使建议办理落到实处,取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六是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选举法。选举法(修正案)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2012年将是县乡人大面临换届选举,又是全县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准确把握选举的原则,指导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确定代表候选人时,要综合考虑候选人的文化、年龄、职业、履职能力、知识结构,为提名推荐高素质的代表候选人打下基础,从源头上切实为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保障。
(四)扩大联系,拓宽渠道,做好人大宣传工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宣传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委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把人大宣传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统筹规划,认真实施。各新闻媒体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对民主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党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作为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培训,不断增强全社会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县乡人大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加强人大期刊、网络和宣传队伍建设,认真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全方位、宽领域地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为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按照省委(2010)9号、市委(2010)14号文件要求,适时组织参加人大工作研讨会和联系会,加强同外地人大的沟通联系和情况互通,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指导和帮助建立各种行之有效地工作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促进乡镇人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以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人大的权力是法律所赋,人大的形象要靠全体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共同树立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必须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目标要求,全面加强常委会和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勤政廉政建设。一是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法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人事任免权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机关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三是要加强组织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开展以“创建学习型机关、打造干事型团队、构建和谐型集体、塑造廉洁型队伍”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建设,全面加强组织建设,使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得到更充分地发挥。四是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按照市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相应机构,配齐配强县乡人大干部,切实保障县乡人大必需的工作经费,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改善履职环境和条件,努力为县乡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物质保障。五是加强作风建设,服从服务于县委工作中心,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成效,树立和展示人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新的形势给人大工作带来了新的希望,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让我们在中共罗平县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把全县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