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敏、罗育让两位同志辞职请求的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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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敏、罗育让两位同志辞职请求的 决定

(2026年2月7日罗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6-02-07    来源: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工作变动,张敏同志申请辞去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因到龄退休,罗育让同志申请辞去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张敏、罗育让两位同志的辞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2026年2月7日罗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敏同志辞去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罗育让同志辞去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