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6-01-07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5年12月30日罗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关于批准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5年12月30日罗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罗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认真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皇甫昌平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罗平县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认真贯彻财税工作方针政策,积极推进财政改革,采取有力举措抓征管,优先保障重点民生支出,严格控制各类支出,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了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由于各种政策和不可预见因素对年初预算收支的影响,需对201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进行调整,同意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72400万元调整为70268万元,县乡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由228624万元调整为2367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21080万元调整为5678万元,支出由23339万元调整为14368万元。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执行的严肃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税收征管,全面完成调整后的财政收入任务;要严格预算支出,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和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