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些新启示
权力失去了监督,容易滋长腐败。不作为、乱作为,没有人指出来,那就会影响事业发展,甚至侵犯群众利益。人大监督作为监督的一种形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它的作用重要。行使监督职权的效果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和地位,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更关系到解决民生问题的效率。因此,如何更有成效地开展人大监督工作,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重要课题。近几年,罗平县人大常委会结合自身实际,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强化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得到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启示一:人大监督必须围绕中心。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着眼长远,才能准确定位监督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发挥人大监督的职能。在实践中,我们着重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将人大监督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服从党的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县委的主张和意图,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重要工作安排及年度工作要点等都及时向县委请示和报告,经批准后认真实施;根据县委的中心工作,制定每年的常委会工作要点,并通过县委文件批转执行;人大监督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事前都及时主动地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请示汇报,积极取得县委的理解和支持,推动问题的解决,保证了常委会行使职权与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同步。二是为民用好权。“为政以安民为本,不以修饰为先”。 作为地方人大机关,为群众办实事必须从解决民生入手、从制度上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生存条件和福利保障,始终将人大决定权立于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之中,切实履行好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罗平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听取民声、集中民意,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重大改革措施,及时通过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使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统一起来,提高了全县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严肃性,确保所做决定与人民意愿同心。三是把好人事任免关。在履行人事任免权中,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按照党管干部、依法任免和选贤任能相结合的原则,凭德辨人、凭勤看人、凭绩取人,才能把群众口碑好、成绩突出,熟悉经济、社会管理、群众工作,有强烈事业心、对群众有感情、会抓善抓项目建设、重团结会团结的干部选拔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对群众意见较大、社会反映强烈的拟任干部暂缓任命,并依法对政府组成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评议,并将评议、评价意见如实报告县委、反馈政府、通报部门,才能增强人事任免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13年1至9月,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人(次),其中任命39人,免职6人,接受辞职3人。
启示二:人大监督必须围绕“一府两院”发挥职能。认真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的相关工作报告,做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是人大一项重要的职能。只有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才能推进“一府两院”工作,为当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贡献。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依法做好以下三点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推进县政府依法行政、科学执政。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紧紧围绕“三农”、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拆迁补偿、社会保障、文化需求等重点和难点,每次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前,都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参会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后深入各相关部门进行调研,然后再听取报告并进行审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将意见及时反馈政府、限期整改,并派专人对意见的整改进行督办后向人大代表和群众公布结果。二是监督“两院”并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我们通过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告状难、执行难、赔偿难、司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公正司法,依法监督“两院”工作的职能,增强监督实效,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三是依法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对财政预算进行监督和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为了切实搞好计划、预算监督,使其取得应有的效果,我们打破计划、预算监督的陈规,改进计划、预算审查工作,逐步由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过渡。在人代会前,安排财经工委深入调研,及早就计划、预算的总体思路向政府提出建议。适时听取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报告,支持审计机关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启示三:人大监督必须践行宗旨以民为本。践行宗旨,以民为本,就要牢固宗旨意识,站起来当伞,为百姓遮风挡雨;就要始终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只有大力发展群众政治参与,扩大公共参与范围,让群众有机会为改革开放建言献策,才能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出发制定方针政策,体现社会公平,减少偏差和失误,共谋科学发展。这就需要我们拿准实情、找准工作突破口,问难、问需、问计于基层。一是走群众路线,问难、问需、问计于群众。县人大常委会受人民重托,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所以,在履行职责时就必须走群众路线,从心里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在做决策时,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始终密切联系群众,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给群众自由表达意见的机会,到群众中征求意见,切中难点热点,把分散的个体的群众意见转化为集中统一的意见,然后再将群众意见进行整理,形成统一的意见再反馈到群众中贯彻下去,使人大监督的过程成为不断为民造福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过程,成为不断保障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的过程。只有这样,人大监督才能具有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才能使监督取得实效。二是深入各职能部门,问难、问需、问计于干部。我们认为在监督过程中既要做到问群众,又要做到问干部。通过问干部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难点和制约瓶颈,通过做活“问”的文章,真正了解到“一府两院”的工作实际,了解到职能部门的困难和需求,从而对症下药,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2013年初至今,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4个工作组对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检查,走访群众100余人次,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300余条,深入职能部门和乡镇调查相关情况10余次,执法检查报告经常委会表决后,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县人民政府进行整改落实,并派专人严格跟踪督办,确保了各类法律法规在我县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启示四:人大监督必须抓住重点解决问题。紧紧抓住监督重点,坚持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是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关键,要抓住重点就必须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把握民生重点,抓好调研。从人大监督的角度讲,重视还是忽视调查研究,善于还是不善于运用调研成果,与监督力度大小、成效优劣是密切相关、成正比例的。在调研中我们只有做到以民为本、广开言路,才能把握事实真相,抓住工作重点。“厚民生才能聚民心,顺民意方可保民安”, 我们只有在思想上充分认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性,监督工作才不会偏离方向,才能抓住重点,取得实效。所以,在监督上一定要以民为本,围绕民生。同时,要认识到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紧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心,抓住当前发展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精选调研课题,如抓住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就业、住房、拆迁安置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才能掌握监督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广开言路,就是要采取“听、看、问、访、查”(即:听汇报、看现场、问基层、访实情、查问题)等多种形式,针对具有代表性的群众、单位、乡镇、企业、现场作为调研对象。在调研过程中做到进行多层次、多角度调查,既要看工作中的亮点,也看存在的缺点;既看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方,也看存在差距的地方;既听政府、职能部门的汇报,也听群众的反映和呼声,全面搜集各方信息,最大限度地掌握最真实的第一手材料。二是分析问题,看清本质。我们认为在监督过程中,只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抓住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才能切中要害,提出意见建议,才能解决好存在问题,才能有效发挥了人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我们主要通过“去伪存真、分析概括、提出对策”来抓住问题本质。去伪存真就是通过去粗取精、去虚求实,从具体到抽象、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找出事物发展的规律所在;分析概括就是在全面、准确、深入了解情况后把握问题,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及原因,抓住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关键性问题;提出对策就是针对问题找到具有操作性、科学性的解难之策、兴业之道。三是提出意见,抓好落实。抓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基本环节,只有抓好落实才能让困难得以克服、问题得以解决、矛盾得以化解,才能在落实中树立人大良好形象、彰显人大监督权威。在落实过程中我们主要是抓好跟踪监督和及时反馈两项制度的执行,把监督工作一抓到底,从而保证监督意见、建议的落实,提高监督效果。一方面,做好跟踪落实。很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一府两院”中做了大量工作,由于缺乏跟踪监督,没有一抓到底,造成建议意见办理落实进度缓慢,有的甚至敷衍了事。为了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建立完善了相关跟踪监督制度,规定由谁负责,采取什么措施,对监督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如我们健全完善了《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等制度,采取组织代表检查、召开督办会等形式,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公工作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负责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进行通报批评。另一方面,加强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建立完善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制度,要求“一府两院”主动向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通过反馈和检查,督促“一府两院”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