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让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大代表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权力机构,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1980年12月罗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在中共罗平县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目标,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常委会现配有主任、副主任4人,委员23人,常委会内设“二室六委”,即: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农业环保工作委员会,有机关工作人员28人。县境内有各级人大代表1087名,其中省人大代表4名,市人大代表30名,县人大代表230名,乡镇人大代表813名。
近年来,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突出监督重点,在营造良好监督氛围上取得新成效;服务和服从大局,在推动各项工作上做出新贡献;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在保障依法履行职责上开辟新途径;完善工作机制,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有新举措;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有新提高”的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更加关注民生改善,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工作职权,为促进和推动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